中原环保: 关于郑州智碳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源网荷储微电网电站项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11 19:3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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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5-05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郑州智碳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
          源网荷储微电网电站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于
《关于郑州智碳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源网荷储微电网电站项目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述
   中原环保拟在下属马头岗污水处理厂、子公司郑州污水净化
公司下属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实施源网荷储微电网电站合同能
源管理项目,由中原环保三级子公司郑州智碳科技有限公司(简
称“智碳公司”)负责具体项目实施。
   本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
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项目基本情况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理厂、马头岗污水处理厂。其中,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拟建储能
规模为 5MW/10MWh,
             共 2 个接入点,每个接入点 2.5MW/5MWh;
马头岗污水处理厂拟建储能规模为 7.5MW/15MWh,共 3 个接入
点,每个接入点 2.5MW/5MWh。
区污水处理厂总投资约 1370.38 万元,马头岗污水处理厂总投资
约 2036.95 万元。
资金需求等情况,以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等方式融资。
式,由智碳公司采用“自主建设、自主或委托运营”运作模式。
厂、马头岗污水处理厂免费提供场地供智碳公司投资、建设储
能设备,智碳公司利用储能进行电力协调、削峰填谷套利,所
储电力价格分别参照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马头岗污水处理厂
同期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或第三方售电公司每月出具的电费结
算清单中记载的尖段、峰段、平段和谷段分时段电费单价乘以
取电费收益。
年,运营期 19 年。
   三、项目公司概况
厂内 01 号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
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发电技术服务;光伏
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生物质能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节能管
理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
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
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环境卫生管理(不含环境质量
监测,污染源检查,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处置
服务);环保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供电业
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餐厨垃圾处理(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公司持有智碳公司 100%股权。
  四、能源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智碳公司与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协
议》,明确马头岗污水处理厂电站储能项目相关内容,项目投
资估算 2036.95 万元,总设计容量 7.5MW/15MWh;智碳公司
与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明确
新区污水处理厂电站储能项目相关内容,项目投资估算 1370.38
万元,总设计容量 5MW/10MWh。
  甲方分别为中原环保、净化公司,乙方为郑州智碳公司,
除项目投资额、容量等基本信息外,协议内容一致,主要内容
如下:
认合格后对电能进行计量。乙方将项目所调配电力按协议规定
售予甲方。乙方的供电行为和供电品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和国家电网的规定。
中:协议期限:项目服务期 20 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服
务期结束止,包含运营期、建设期,其中建设期 1 年,运营期
整,运营期开始时间随之调整,运营服务期 19 年不变。
  建设期:1 年,自开工日起至竣工验收通过、环保设施建
设完成并运行达标、开始运营日止;
  运营期:运营期开始时间为双方确认的电能计量日,运营
期 19 年。
工日延期导致竣工日期延误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违约处
罚。如因甲方违反协议造成建设期延长或因上述原因导致乙方
建设成本增加、收益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为保
护在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发现的重要历史文物、古墓、古生物
化石等或者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建设期延长或因上述原因导致乙
方建设成本增加、收益损失的,双方依据公平原则另行协商。
   乙方在运营期内,以电价折扣形式向甲方优惠出售中原环保
股份有限公司源网荷储微电网电站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调配电
能,电价折扣为 90%。
   甲方使用乙方的当期用电单价参照甲方同期用电尖峰平谷
分时段电价乘以电价折扣,即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每月出具的电
费结算,清单中记载的尖段、峰段、平段和谷段分时段电费单价
分别乘以电价折扣 90%作为运营期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含税
电费单价。如甲方电价发生政策性变化,双方应就新的计价方式
进行沟通。
付方式如下:
   (1)甲乙双方每月结算一次电费,每月末甲乙双方共同抄
表确认用电量,每月确认电费结算清单。结算清单中确认用电量,
按约定用电单价进行电费结算,甲乙双方在下月 10 日前确认结
算清单,乙方根据结算清单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电
费结算清单和增值税发票后 20 日内向乙方支付电费。
  (2)如因国家税制改革引发增值税税率变化,本协议适用
调整后最新税率,协议约定的不含税单价不因税率的变化而变化,
含税单价和增值税按照变化后的税率计算。
  (3)如双方对任何一期节能效益的部分存在争议,该部分
的争议不影响对无争议部分的节能效益的分享和相应款项的支
付。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通过在污水处理厂内建设储能设施,强化污水处理厂
的电力自平衡能力,有利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优化能源结构、
优化电力资源配置,有助于提升公司综合能力和行业品牌影响力。
     六、风险提示
  本项目受政策、市场环境等多种因素变化影响,存在不确定
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
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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