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5-05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郑州智碳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
源网荷储微电网电站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原环保”)于
《关于郑州智碳科技有限公司投资建设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源网荷储微电网电站项目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述
中原环保拟在下属马头岗污水处理厂、子公司郑州污水净化
公司下属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实施源网荷储微电网电站合同能
源管理项目,由中原环保三级子公司郑州智碳科技有限公司(简
称“智碳公司”)负责具体项目实施。
本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
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项目基本情况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理厂、马头岗污水处理厂。其中,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拟建储能
规模为 5MW/10MWh,
共 2 个接入点,每个接入点 2.5MW/5MWh;
马头岗污水处理厂拟建储能规模为 7.5MW/15MWh,共 3 个接入
点,每个接入点 2.5MW/5MWh。
区污水处理厂总投资约 1370.38 万元,马头岗污水处理厂总投资
约 2036.95 万元。
资金需求等情况,以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等方式融资。
式,由智碳公司采用“自主建设、自主或委托运营”运作模式。
厂、马头岗污水处理厂免费提供场地供智碳公司投资、建设储
能设备,智碳公司利用储能进行电力协调、削峰填谷套利,所
储电力价格分别参照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马头岗污水处理厂
同期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或第三方售电公司每月出具的电费结
算清单中记载的尖段、峰段、平段和谷段分时段电费单价乘以
取电费收益。
年,运营期 19 年。
三、项目公司概况
厂内 01 号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
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发电技术服务;光伏
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生物质能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节能管
理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
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
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环境卫生管理(不含环境质量
监测,污染源检查,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处置
服务);环保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供电业
务;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餐厨垃圾处理(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
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公司持有智碳公司 100%股权。
四、能源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智碳公司与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协
议》,明确马头岗污水处理厂电站储能项目相关内容,项目投
资估算 2036.95 万元,总设计容量 7.5MW/15MWh;智碳公司
与郑州市污水净化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协议》,明确
新区污水处理厂电站储能项目相关内容,项目投资估算 1370.38
万元,总设计容量 5MW/10MWh。
甲方分别为中原环保、净化公司,乙方为郑州智碳公司,
除项目投资额、容量等基本信息外,协议内容一致,主要内容
如下:
认合格后对电能进行计量。乙方将项目所调配电力按协议规定
售予甲方。乙方的供电行为和供电品质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和国家电网的规定。
中:协议期限:项目服务期 20 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服
务期结束止,包含运营期、建设期,其中建设期 1 年,运营期
整,运营期开始时间随之调整,运营服务期 19 年不变。
建设期:1 年,自开工日起至竣工验收通过、环保设施建
设完成并运行达标、开始运营日止;
运营期:运营期开始时间为双方确认的电能计量日,运营
期 19 年。
工日延期导致竣工日期延误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违约处
罚。如因甲方违反协议造成建设期延长或因上述原因导致乙方
建设成本增加、收益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如因为保
护在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发现的重要历史文物、古墓、古生物
化石等或者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建设期延长或因上述原因导致乙
方建设成本增加、收益损失的,双方依据公平原则另行协商。
乙方在运营期内,以电价折扣形式向甲方优惠出售中原环保
股份有限公司源网荷储微电网电站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调配电
能,电价折扣为 90%。
甲方使用乙方的当期用电单价参照甲方同期用电尖峰平谷
分时段电价乘以电价折扣,即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每月出具的电
费结算,清单中记载的尖段、峰段、平段和谷段分时段电费单价
分别乘以电价折扣 90%作为运营期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含税
电费单价。如甲方电价发生政策性变化,双方应就新的计价方式
进行沟通。
付方式如下:
(1)甲乙双方每月结算一次电费,每月末甲乙双方共同抄
表确认用电量,每月确认电费结算清单。结算清单中确认用电量,
按约定用电单价进行电费结算,甲乙双方在下月 10 日前确认结
算清单,乙方根据结算清单向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电
费结算清单和增值税发票后 20 日内向乙方支付电费。
(2)如因国家税制改革引发增值税税率变化,本协议适用
调整后最新税率,协议约定的不含税单价不因税率的变化而变化,
含税单价和增值税按照变化后的税率计算。
(3)如双方对任何一期节能效益的部分存在争议,该部分
的争议不影响对无争议部分的节能效益的分享和相应款项的支
付。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通过在污水处理厂内建设储能设施,强化污水处理厂
的电力自平衡能力,有利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优化能源结构、
优化电力资源配置,有助于提升公司综合能力和行业品牌影响力。
六、风险提示
本项目受政策、市场环境等多种因素变化影响,存在不确定
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
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