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微: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被吉林证监局责令改正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11 19: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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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60        证券简称:ST 华微         公告编号:2025-018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吉林证监局责令改正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第 9.4.1 条等相关
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 6 个月内(2025 年 8 月 12 日前)清收
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上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提醒
投资者充分注意投资风险。
   一、 责令改正事项的基本情况及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2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吉林华微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鹏盛科技实业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吉证监
决〔2025〕4 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 4 月修订)第
前)清收 149,067.82 万元被占用资金,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停牌后两个
月内仍未完成整改的,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3 日披露的《吉林华微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暨可
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
   二、责令改正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在已实施完成的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工作中,将控股股东上海鹏盛科技实
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鹏盛”)的现金红利调整为由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处置,
即其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视后续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解决的情
况向其支付或由公司收回。
  前期,结合公司自查整改工作专项小组核查的情况,公司已向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发函,要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采取现金清偿、红利抵债、以资
抵债等方式限期偿还占用公司的资金。控股股东已明确表示愿意积极配合落实解决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
  经公司与上海鹏盛就资金占用事宜积极沟通,上海鹏盛已将持有的华微电子全
部股份质押给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麦吉柯半导体有限公司,作为其履行非经营性占
用资金归还义务的担保。该质权将全部用于补偿华微电子因资金占用事项造成的损
失。
  公司持续督促控股股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偿还占用的资
金,彻底解决资金占用问题。公司收到吉林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已
与控股股东上海鹏盛沟通,上海鹏盛正在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并承诺在责令改
正期限内尽早偿还占用公司的资金。公司也将全力督促控股股东努力筹措资金,落实
还款计划,尽快偿还占用公司的资金。
  为了确保公司运行的合规性与稳健性,防止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经公司与控股
股东多次积极沟通,后续针对其他风险警示和责令改正相关事项的整改过程,将由公
司进行全程整体把控,包括但不限于对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进行
依法依规处置等解决方式。公司将通过系统性的管理与监督,从根本上消除潜在的风
险隐患。
  如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无法按照监管规定进行彻底整改的,公司将采取诉讼、
财产保全等保护性措施避免或者减少损失,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
     三、历次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3 日、2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吉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暨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性公
告》(公告编号:2025-014)、《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
及被吉林证监局责令改正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四、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关规定,若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 6 个月内(2025 年 8 月 12 日前)清收
完成整改的,上交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此后两个月内仍未完成整
改的,上交所将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告,后续公司至少每 10 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相关进展情况和风险提示公告,直至相应
情形消除或者公司股票被上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
资。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
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网站、报刊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准确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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