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意见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及核查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广东
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公司《2025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
内部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名单进行了核查,具体公示情况及核查
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名单的公示情况
别;
监事会进行反馈;
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
(二)名单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人员名单、身份信息、
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
职文件等资料。
二、核查意见
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激励对象名
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和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之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名单
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条件,符
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意见
广东创世纪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