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合信息: 上海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11 19: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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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的鉴证报告
                专项鉴证报告
                                 众会字(2025)第 01969 号
上海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上海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合信息公司”)截至
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管理层对专项说明的责任
  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编制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合合信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
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
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
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
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合合信息公司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编制,反映了
合合信息公司截至 2024 年 10 月 11 日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
行费用的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合合信息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未经我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其他目的。
  附件:《上海合合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
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金生
                       中国注册会计师            梁裕佳
      中国·上海             2025 年 3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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