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铂股份: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11 19: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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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1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通知已提前 3 日发出,并于 2025 年 3 月 11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
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
席李静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
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认为:本次拟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
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不包括
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
偶、父母、子女。本次拟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
有效,满足获授条件。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限
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
条件已经满足。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分/子公司,下同)任
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
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
  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以 2025 年 3 月 11
日为首次授权/授予日,向 31 名激励对象授予 245.1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
书。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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