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新天地
保荐代表人姓名:卢旭东 联系电话:021-38966923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栋 联系电话:021-38966923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是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一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1)列席公司股东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亲自列席,已阅会议文件
(1)现场检查次数 2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7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项目 工作内容
(1)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4 年 12 月 26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政策及案例分析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无 不适用
助、套期保值等)
无 不适用
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无 不适用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承诺
是 不适用
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及减持意向
是 不适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四、重大合同履行情况
保荐机构核查了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合同的
履行情况,经核查,影响公司重大合同履行的各项条件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
合同无法履行的重大风险。
五、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报告期内,本保荐人未因新天地持续督导项目受
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告期内,新天地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监管措施。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 2024 年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卢旭东 刘栋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