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本着
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本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市场变化开展商品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合理规避价
格大浮动波动所带来的经营风险,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已经建立了相应的业务
审批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可有效防控套期保值业务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开展商品套期
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毛道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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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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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