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
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
知》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核查意见:
一、关于《关于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国有控股上市
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华谊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公司 A 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相关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议案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 246 名激励对象办理 A 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以及 16 名激励对象办理 A 股限
制性股票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 A 股限制
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5,071,733 股。
二、关于《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的核查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 A 股限制性股票事项及相关审议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及《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规定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 3,353,146 股 A 股限制
性股票。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
后,公司进行了 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度的权益分派,共
计派息每股 0.8 元;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
股份登记后,公司进行了 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度的权益分派,共计
派息每股 0.74 元。因此公司应根据《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对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此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