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15 证券简称:建科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3月7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3月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
决议合法有效。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93名,代表股份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的36.46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5名,代表股份64,094,830股,
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825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78名,代表股份1,141,940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83%。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及其授权代表共183名,代表股份1,717,605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代表共5名,代表股份575,665股
,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8%;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178名,代表股份1,141,940股,占公司股权登
记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83%。
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对提请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64,745,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077%。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25,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71.3729%;反对486,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8.3360%;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1%。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4,749,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30,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71.6582%;反对48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8.34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4,710,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20%。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191,4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69.3643%;反对524,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0.5600%;弃权1,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7%。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通过。
的资金总额》
表决结果:同意64,729,8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46%。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10,7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70.4880%;反对50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9.3374%;弃权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7%。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4,735,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54%。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16,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70.8431%;反对49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8.9531%;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8%。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4,728,5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13%。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09,4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70.4123%;反对500,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9.1569%;弃权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08%。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4,732,0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54%。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12,9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70.6161%;反对50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9.1802%;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8%。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4,740,9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54%。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221,80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71.1342%;反对49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8.6620%;弃权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0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8%。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华诗影律师、陈汉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
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常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