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洛华: 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07 23:05:49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完善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
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
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
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订本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行业发展趋势、股东意愿、社会
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所
处阶段、未来战略规划、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
需求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科学、持续、稳定的回报规划和机制,从而对公司利
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
公司在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在保证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重视
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制定合理的股
东回报规划,保证利润分配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未来三年具备现金分红条
件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形式和期间间隔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
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且在
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
事项发生,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
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通过综合考量公司经营情况、资
金状况和盈利水平等因素,可以提议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
  公司采取现金分红时,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现金分红可未经审计);
大资金支出安排等)。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
在该年度盈利且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为正数时,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三年以现
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的利
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且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规
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应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
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可以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
处理。
  (三)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公司采取发放股票股利形式时,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
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
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
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四、本规划的决策和调整机制
  公司董事会根据本规划的制定原则,充分考虑本规划所列的各项因素,并结
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拟定股东回报规划。股东回报规
划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召开股东大
会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
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应当根据本规划所列的考虑因素和原则,结合实际执行情况,确定是否
需对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利润分配政策予以调整。如确有必要进行调整
或者变更的,应当由董事会拟定调整方案并经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其他事项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八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英洛华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