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日: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07 21: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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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 600113     股票简称:浙江东日     公告编号:2025-006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致同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4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39 名,
注册会计师 1,359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
过 400 人。
   致同所 2023 年度业务收入 27.03 亿元(270,337.32 万元),其
中审计业务收入 22.05 亿元(220,459.5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5.02
亿元(50,183.34 万元)
               。2023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57 家,主
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
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收费总额 3.55 亿元(35,481.21 万元);2023 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
合相关规定。2023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815.09 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
民事责任。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
督管理措施 15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58 名从业人
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1 次、监督管理
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 7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陈连锋,2005 年成为注册会计
师,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
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4 份,
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
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丽娜,201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未签署过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
  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
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尹丽鸿,200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
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
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
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本期审计费用与上年度相同,为 85 万元(含税,含审计期间交
通费、食宿费、邮电通讯费等),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70 万元,内
部控制审计 15 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职情况
十七次会议对本次聘任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审议,对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
立性等信息进行了审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
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聘
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
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
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拟支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 年财务审
计费用金额为 7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 15 万元。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并自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东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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