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07 2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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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5-038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3月7日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3月7日-2025年3月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7日上午9:15至9:25和9:30至11:30,下午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许开华先生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深圳市宝安区海秀路荣
超滨海大厦A座20层)
  (5)召开方式:现场召开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2025年2月19日《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本次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28人,代表股份641,187,5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12.537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510,650,304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10人,代表股份
股东2,512人,代表股份171,247,4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85%。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40,710,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决权股份总数的2.5525%。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境外上市全球存托凭证持有人委托
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相关要求,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
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5,126,291,557股,其中公
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12,16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在计算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总股份时已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7,533,38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弃权 1,41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4,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21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60,374,07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3.6505%;反对 9,458,09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5.5231%;弃权 1,41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4,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8265%。
  关联股东潘骅先生、鲁习金先生、宋万祥先生、穆猛刚先生、张坤先生已回避
表决,回避表决数量为 2,780,800 股。
  表决结果:同意 159,221,67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弃权 1,66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7,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971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59,221,67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2.9775%;反对 10,362,79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6.0514%;弃权 1,66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7,3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9711%。
  关联股东深圳市汇丰源投资有限公司、丰城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许开华
先生、王敏女士、周波先生、潘骅先生、鲁习金先生、宋万祥先生、王健女士、陈
斌章先生、吴光源先生、穆猛刚先生、张宇平先生、张坤先生、娄会友先生、张薇
女士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数量为 469,940,104 股。
  表决结果:同意 630,173,2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弃权 1,554,86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1,2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42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60,233,11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93.5682%;反对 9,459,49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的 5.5239%;弃权 1,554,86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1,262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908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许开华先生、王敏女士、周波先生、潘骅
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
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598,531,9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8,591,83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75.0912%。
   许开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98,964,98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9,024,88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75.3441%。
   王敏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04,782,59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4,842,49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78.7413%。
   周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599,136,94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9,196,84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75.4445%。
   潘骅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潘峰先生、汤胜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其中,独
立董事潘峰先生自2020年9月18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不得超过六年,因此,潘
峰先生本次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9月17
日止。独立董事潘峰先生、汤胜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独立董事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597,558,07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7,617,96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74.5225%。
   潘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605,608,62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35,668,51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79.2237%。
   汤胜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鲁习金先生、宋嘉乐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
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公司2025年2月19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
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吴光源先生、陈斌章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自公
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同意 596,385,34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6,445,2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73.8377%。
   鲁习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596,276,6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26,336,56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73.7743%。
   宋嘉乐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信经纶君厚律师事务所戴毅律师与陈晓璇律师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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