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5 证券简称:银之杰 公告编号:2025-008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8 日召
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5 年 2 月 19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
指南第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通过
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查询,对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并由中登深圳出具了关于公司股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深圳于 2025 年 2 月 19 日出具的关于公司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
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向军先生、李军先生通过协
议转让的方式转让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并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详细内容见公司
于 2024 年 11 月 7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陈向军先生、李军先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时,公司
尚未筹划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除上述股份协议转让行为以外,在自查期间其他核
查对象不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定,
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激励计划的商议
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控制在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的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
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
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
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 1 号》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