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
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
作规则》等规定,北京京能热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对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履历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以决议方式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经审查,程丽女士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
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独立董事候选
人程丽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我们一致同意程丽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提名委员会成员:仝德良、付强、粟立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