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提名增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
— 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个人资料进行了仔细查阅,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增选的候选人出具如下审查意见:
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在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等
多方面,均与拟担任的独立董事职务的任职要求高度契合。候选人拥有丰富的行
业经验、深厚的专业知识,能够凭借自身能力为公司发展提供独立、客观且具有
建设性的意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经审查,独立董事候选人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
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
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候选人完全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
任职条件。
综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戴国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并同意将上述提名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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