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66 证券简称:优宁维 公告编号:2025-018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3 月 7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 年 3 月 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3 月 7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事会
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有表决权的总股份为 85,739,068 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总
股本为 86,666,668 股,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已回购股份 927,600 股)。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29 人,代表股份 48,085,0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0830%。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授权委托代表 5 人,代表股份 45,398,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330%;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
东共计 12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686,23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1330%。
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二、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7,854,2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2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2,455,4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4080%;反对 22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510%;弃权 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汪海飞、陈晨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