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杰电气: 市值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07 17: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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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
作,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切实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市值管理是公司战略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董事会的核心工作之一。公
司应持续保障市值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四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
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
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
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第五条 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增强公司透明度,
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同时,利用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
系管理等手段,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赢取长
期市场支持,达成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与股东财富增长协同共进的目标。
  第六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影响上市公司市值的因素众多且复杂,市值管理务必秉持
系统思维,遵循整体推进的准则,改善影响公司市值增长的各项关键要素。
  (二)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必须依其规律科学而为,不能
违背其内在逻辑恣意而为。公司必须通过制定科学的市值管理制度,以确保市值管
理的科学与高效。
  (三)规范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必须建立在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监
管规则的基础上。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动态的过程,公司应当及
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地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会秘书是市值管
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承担公司的
市值监测、评估工作,拟定市值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值的日常维护管理事
务。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对相关生产经营、财务、市场等信息的归集工作提
供支持。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
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
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
资价值。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
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九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
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上市公司投资
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
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提
振市场信心。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
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
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
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按照公
司舆情管理相关制度及时报告、迅速应对,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
告,同时可以通过官网、公众号等合法合规方式进行澄清回应。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对市值管理工作
提出建议或措施。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三条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
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综合运用下列
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一)并购重组
 积极落实发展战略,通过内生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发展路径,根据公司战略
发展规划,以及公司实际需求,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
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覆盖范围,优化资产结构和业务布局,提升公司核心竞
争力和内在价值。在重大事项决策中应当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
营,避免盲目扩张。
 (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适时开展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公司核心骨干人员及
重要骨干员工对公司成长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留住优秀管理人才,提高公
司核心竞争能力,共同推进公司发展,提升盈利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创造企业内
在价值,同时向资本市场传递公司价值,从而促进企业的市值管理。
 (三)现金分红
 根据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结合公司业务现状、未来发展规划以及行业发展趋势,
持续提升股东回报水平,落实打造“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价值回报机制,
坚持为投资者提供连续、稳定的现金分红,为股东带来长期的投资回报,持续增强
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应当加强投资者关系日常维护工作,制定并披露与投资者沟通交流的计划
安排,通过投资者说明会、业绩说明会、路演、投资者调研、证券分析师调研等形
式,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加强与
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金融机构的交流互动,向资本市场充分展示公司价值。
  (五)信息披露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市值或
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除依法需要披
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
  (六)股份回购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进行相应的市值管理,适时开展股份回购、大股东增持、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等,避免股价剧烈波动,促进市值稳定发展。增强投资者信
心,维护市值稳定。
  (七)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其他方式开展市值
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
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
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
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
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规定,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损
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章 监测预警机制和应对措施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定期监控市值、市盈率、市净率或者其他适
用指标并对上述指标行业平均水平进行具体监测预警,设定合理的预警阈值。一
旦临近或触发预警阈值,董事会办公室应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原因,并向董
事会报告。董事会应当尽快研究确定需要采取的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第十六条 面对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情形,公司应当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
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多种方式传递公
司价值;
  (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市场情况,适时实施股份
回购计划或现金分红政策,以稳定股价;
  (四)积极推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情
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或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以
及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十七条 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
  (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公司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
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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