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31 证券简称:萃华珠宝 公告编号:2025-008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
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3 月 7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沈河区中街路 29 号萃华金店六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与投票方式: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3 月 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7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郭裕春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7 人,代表股份 59,214,716 股,占公司有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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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股份总数的 23.11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2,052,7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6.416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5 人,代表股份 17,161,9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6.699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5 人,代表股份 12,594,324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16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1,314,054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416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4 人,代表股份 1,280,2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4998%。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8,889,0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00%;反
对 31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84%;弃权 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68,6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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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新增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145,3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390%;反
对 32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08%;弃权 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263,7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0%。
本议案涉及关联股东陈思伟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参与现场和网络投票的
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