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控股: 武汉控股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06 21: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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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
     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方式购买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市城投
集团”)持有的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
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现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
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进行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
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
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已在《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本次
交易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二、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武汉市城投集团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标
的资产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不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或影响标的资产合
法存续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
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四、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突
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避免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
争,不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
条规定的说明》之签章页)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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