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
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方式购买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市城投
集团”)持有的武汉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
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现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四十三条规定进行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单位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准,标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制人及其关联人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避免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
联交易;
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该等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之签章页)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