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
说明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方式购买武汉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武汉市政工程设计
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100%的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经公司董事会审慎判断后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
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具体如下: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
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
除外;
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为。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不存在<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之签章页)
武汉三镇实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