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73 证券简称:海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8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4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指南》”)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拟
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
等 公 告 , 并 于 2025 年 2 月 25 日 至 2025 年 3 月 6 日 在 公 司 网 站
(https://www.hichain.com/)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
示期间共计 10 天。在公示期间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及通讯方式向公司监事
会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异议,无反馈记录。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含子公
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在公司(含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内容。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指南》《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等有关规
定,以及公司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发表核查
意见如下: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象范围。拟授予激励对象均与公司(含子公司)存在聘用关系、劳务关系或劳动
关系。
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
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
效。
特此公告。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