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晨股份: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06 18: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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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873        证券简称:海晨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8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4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指南》”)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拟
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
等 公 告 , 并 于 2025 年 2 月 25 日 至 2025 年 3 月 6 日 在 公 司 网 站
(https://www.hichain.com/)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
示期间共计 10 天。在公示期间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及通讯方式向公司监事
会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异议,无反馈记录。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含子公
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在公司(含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内容。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指南》《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等有关规
定,以及公司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核查结果,发表核查
意见如下: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象范围。拟授予激励对象均与公司(含子公司)存在聘用关系、劳务关系或劳动
关系。
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次激励计划
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
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
效。
  特此公告。
                        江苏海晨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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