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73 证券简称:梅花生物 公告编号:2025-013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阶段:各方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 和解金总额为 2.33 亿元
? 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支付和解金将导致公司 2024 年度营业外支出增
加 2.33 亿元。
近日,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主持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新疆梅花
氨基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梅花”)与山东阜丰发酵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山东阜丰”)就案涉黄原胶生产商业秘密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具体内容如
下:
一、和解各方
甲方:山东阜丰
乙方:新疆梅花
丙方:梅花生物
丁方:张伟
二、基本情况
甲方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022)最高法知民终 64 号生效判决;
并主张乙方、丙方、丁方自 2012 年至今仍实施侵害商业秘密的行为,并起诉至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案号为(2025)鲁民初 4 号,该案尚未进入实体审理阶段,
具体详见公司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公告。
二、执行和解协议主要内容
各方在(2024)鲁 01 执 573 号案中,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主持下,
经过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基于 (2022)最高法知民终 64 号案、(2025)鲁民初 4 号案、(2024)鲁 01 执 573
号案涉及的事实可以提出的任何主张均经由本和解协议一次性解决。
甲方黄原胶相关技术的一次性完整补偿,并就此取得甲方黄原胶相关技术的永久
性普通实施许可。
术向丁方、乙方、丙方或乙方丙方关联公司主张任何权利,并不以任何形式向丁
方、乙方、丙方或其关联公司提出主张,要求停止使用或主张补偿或赔偿。
(2025) 鲁民初 4 号案的起诉,并申请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对乙方、丙方及相
关人员的执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列入失信人名单等,配合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完成执行终结程序。同时乙方、丙方撤回在新疆对甲方的诉讼。
院案件(2025)鲁民初 4 号案诉讼费),乙方、丙方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前一次性支
付至甲方账户。
三、对公司的影响
支付和解金将导致公司 2024 年度营业外支出增加 2.33 亿元。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梅花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