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联机械: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05 18:4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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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395        证券简称:亚联机械            公告编号:2025-018
                 亚联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5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月 5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5 日下午 3:00。
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共 178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8,081,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3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72 名,代表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1,684,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7818%。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 170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121,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870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共 3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见证律师等。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提案进行了审
议和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提案为应以特别决议通过的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48,05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47%;反对 2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09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69%;反对 2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74%;弃权 4,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57%。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8,04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93%;反对 2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08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362%;反对 2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25%;弃权 5,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13%。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提案为应以特别决议通过的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48,05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407%;反对 2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09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36%;反对 2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18%;弃权 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7%。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提案为应以特别决议通过的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48,05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407%;反对 2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09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36%;反对 2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18%;弃权 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7%。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本提案为应以特别决议通过的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48,04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199%;反对 3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08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483%;反对 3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53%;弃权 3,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4%。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8,05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66%;反对 2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09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45%;反对 2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18%;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7%。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8,05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66%;反对 2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09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45%;反对 2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18%;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7%。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8,05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70%;反对 2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09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84%;反对 2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79%;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7%。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8,04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137%;反对 3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080,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897%;反对 3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31%;弃权 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71%。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8,05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47%;反对 2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09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69%;反对 2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93%;弃权 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吉林兢诚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韩智超、邹晶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亚联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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