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37 证券简称:美晨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1
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3 月 5 日下午 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3 月 5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3 月 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3 月 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3 人,代表股份
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
票的股东人数 447 人,代表股份 19,712,8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合计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共 450 人,代表股份 409,960,004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4316%。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为 447 人,代表股份 19,712,82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36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47 人,代表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律师参
加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 404,890,72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635%;
反对票 4,62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82%;
弃权票 444,2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 14,643,545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2844%;
反对票 4,62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619%;
弃权票 444,2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38%。
表决结果:股东大会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票 404,856,12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50%;
反对票 4,617,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64%;
弃权票 486,0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8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 14,608,945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1088%;
反对票 4,61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4254%;
弃权票 486,0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5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
二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指派宋方捷律师、赵曼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
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