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2 证券简称:绿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5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
相 关 议 案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2 月 21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下同)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后,自 2025 年 2 月
公示期为 2025 年 2 月 22 日至 2025 年 3 月 3 日,时限不少于 10 日。在公示期
内,公司员工可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情况、提出异议。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
出的异议。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及与公
司签订的劳务/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材料。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和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
如下:
核心骨干人员(不包含独立董事和监事),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
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特此公告。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