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创智: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05 12:0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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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368            证券简称:通达创智   公告编号:2025-009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通知》
                (财会〔2023〕21 号)和《关于印发<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通知》
              (财会〔2024〕24 号)的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
进行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 相关
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 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 2023 年 10 月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
   (财会【2023】21 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
的通知》
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该解释规定
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 2024 年 12 月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
的通知》(财会【2024】24 号)
                 ,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
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
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会计解释的规定,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
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
                                《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通达创智(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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