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授予日)
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
《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
《浙江大自然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
查意见如下:
《关于<浙江自然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审议通过的《 (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度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
《管理办法》等文件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
《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首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
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确定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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