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 告
证券代码:301316 证券简称:慧博云通 公告编号:2025-014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
股票期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数量:174万股
(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15人
(三)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简称及代码:慧博JLC2,036589
(四)股票期权行权期数:2期
(五)股票期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六)股票期权预留授予日:2025年2月13日
(七)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2025年3月3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
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4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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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
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司监
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4年3月8日至2024年3月1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
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
无反馈记录。2024年3月19日,公司披露了《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4年3月2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慧博云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4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确定以2024年4月10日为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62名
激励对象授予1,226万股股票期权和36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
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五)2024年5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
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为49人,授予数量为1,226万股,行权价格为19.31元/股,登记完
成日为2024年5月13日。
(六)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权益价格
的议案》,公司将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9.31元/股调整为19.23元/股;将限
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9.66元/股调整为9.58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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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2025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
确定以2025年2月13日为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5名激励对
象授予174万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9.23元/股;向符合条件的19名激励对象授予40万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58元/股。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通过。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
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之
法律意见书。
二、预留股票期权授予和登记的具体情况
(一)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2025年2月13日
(二)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数量:174万股
(三)预留股票期权授予人数:15人
(四)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9.23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六)激励对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业务骨干
(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行权期限和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预留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
完成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激励对象满足行权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行权,
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②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 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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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④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时间。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限和行权安排具体如下: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
第一个行权期 50%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之
第二个行权期 50%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按照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行权条件约束,且行权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
务。若股票期权届时因行权条件未成就,则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将其注销。
(八)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
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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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
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
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2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
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对应考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行权期 2025 年 69% 44%
第二个行权期 2026 年 119.7% 72.8%
考核指标 完成度 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M)
A≥Am 100%
扣非净利润较 2023 年的增长率(A) An≤A
A
注:上述“扣非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指标计算时
应剔除对应考核期内因实施激励计划所摊销的股份支付相关费用的影响。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度所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行
权,由公司注销。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考核依据公司现行薪酬与绩效管理相关制度实施。
个人绩效评价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N) 100% 80% 6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
行权额度×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M)×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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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如公司发行股票(含优先股)或可转债等
导致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而须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其个人所获股票期权的行权,除满足上述行权条件外,还需满足公司制定并执行的填补
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的条件。
激励对象当期不能行权或不能完全行权部分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不可递延至
下一年度。
(九)期权简称:慧博JLC2
(十)期权代码:036589
(十一)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2025年3月3日
(十二)经登记的授予人员名单及分配比例:
占本激励计
获授的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
划拟预留授
姓名 职务 国籍 期权数量 公告时股本总
予股票期权
(万股) 额的比例
总数的比例
董事、执行副总
岳阳 裁、财务负责人、 中国 40.00 22.99% 0.10%
董事会秘书
核心技术人员、业务骨干
(14人)
合计 174.00 100.00% 0.4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
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
注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
以上股份的自然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注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与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的一致性说明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以
权,行权价格为19.23元/股。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
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
具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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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完成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与董事会审议的情况一致。
四、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中
长期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业务骨干的积极性,
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推动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
落地,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
特此公告。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