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格米特: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04 19: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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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25-006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米特电气技术有限公司、深圳麦米电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属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事项。
  一、担保进展情况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
召开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
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
求,于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期
间,公司计划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7.5 亿元的担保,其中为
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23.5 亿元,为资产负债率
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7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增加公司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满足公司下属
全资子公司深圳麦米电气供应链管理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将公
司为深圳麦米电气供应链管理公司提供的 2024 年度担保额度由 2 亿元增加至 10
亿元。具体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本次新增 2024 年度预计担
保额度后,公司计划为下属子公司提供的 2024 年度担保预计额度由人民币 27.5
亿元增加至人民币 35.5 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额度不超过 23.5 亿元,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不超过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加公司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0)。
  近日,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株洲麦格米特电气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株洲
麦格米特”)、浙江麦格米特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麦格米特”)、
深圳麦米电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米供应链”)向宁波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分别申请 10,000 万元、5,000 万元、5,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
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株洲麦格米特向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株洲分行申请 20,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 2024 年度对株洲麦格米特的累计担保金额为 42,000
万元人民币,对浙江麦格米特的累计担保金额为 5,000 万元人民币,对麦米供应
链的累计担保金额为 5,000 万元人民币。上述金额在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通过的担保额度及相关调剂额度范围内。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株洲麦格米特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器件制造;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销售;汽车零部件及
 配件制造;金属切削加工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先进电力电子装
 置销售;伺服控制机构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
 置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洗车设备制造;洗车服务;洗车设备销售;电池
 制造;电池销售;储能技术服务;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
 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
 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或许可证件为准)。
                                                                 单位:万元
被担保人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株洲麦格米特
电气有限责任
  公司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二)浙江麦格米特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电气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
 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机制造;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石油钻
 采专用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
 销售;软件开发;电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
 件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卫
 生洁具制造;卫生洁具研发;卫生洁具销售;卫生陶瓷制品销售;卫生陶瓷制品
 制造;日用陶瓷制品制造;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研发;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
 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
 产品零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电子专用设
 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家用
 电器制造;家居用品制造;家居用品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业自
 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
 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智能家庭消
 费设备制造;人工智能硬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仪器
 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电工仪器仪
 表制造;电工仪器仪表销售;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销售;计量技术
 服务;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康复辅具适配服务(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万元
被担保人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浙江麦格米特
电气技术有限
  公司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三)深圳麦米电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经贸中心一期 B 座 2003C 号-2005
 策划;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机械电
 气设备销售;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工业自动控制
 系统装置销售;洗车设备销售;电池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
 械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办公设备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通讯设备销售;
 工业机器人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光
 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伺服控制
 机构销售;深海石油钻探设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
 售;磁性材料销售;电工器材销售;智能机器人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电
 器辅件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
 金材料销售;模具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单位:万元
被担保人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       -              -            -       -            -
深圳麦米电气
供应链管理有
  限公司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株洲麦格米特向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担保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
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因利
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
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
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担保方自愿承
担连带保证责任。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担保方也自
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起两年。2、债权人与被担保方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
担保方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3、银行
承兑汇票承兑、进口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等表外业务项下的保
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4、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
保贴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5、保理融资(包括基于核心
企业付款承诺的无追保理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应收账款到期之日起两年。6、
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
担保方保证期间自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二)公司为株洲麦格米特向招商银行株洲分行申请担保
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亿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
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2、
就循环授信而言,如债权人向被担保方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
额度金额,则担保方对授信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仅就
不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部分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
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
任。3、债权人在授信期间内为被担保方办理新贷偿还、转化旧贷或信用证、保
函、票据等项下债务(无论该等旧贷、信用证、保函、票据等业务发生在授信期
间内还是之前),担保方确认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其担保责任范围。4、被担保
方申请叙做进口开证业务时,如在同一笔信用证项下后续实际发生进口押汇,则
进口开证和进口押汇按不同阶段占用同一笔额度。即发生进口押汇业务时,信用
证对外支付后所恢复的额度再用于办理进口押汇,视为占用原进口开证的同一额
度金额,担保方对此予以确认。
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
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三)公司为浙江麦格米特向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担保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
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因利
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
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
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担保方自愿承
担连带保证责任。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担保方也自
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2、
债权人与被担保方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担保方保证期间自展
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
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等表外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
款项之日起两年。4、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保贴项下的保证期间
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5、保理融资(包括基于核心企业付款承诺的无追
保理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应收账款到期之日起两年。6、若发生法律、法规
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方保证期间自债
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四)公司为麦米供应链向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担保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
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因利
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
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
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增加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担保方自愿承
担连带保证责任。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债权最高本金限额的部分,担保方也自
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2、
债权人与被担保方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担保方保证期间自展
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3、银行承兑汇票承兑、进口
开证、备用信用证和银行保函(担保)等表外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
款项之日起两年。4、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保贴项下的保证期间
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5、保理融资(包括基于核心企业付款承诺的无追
保理业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应收账款到期之日起两年。6、若发生法律、法规
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方保证期间自债
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事项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2024 年 12 月 20 日召
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中进行了审议,并均
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得表决通过。公司董事会对本次
担保事项的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2024 年 12 月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
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关于增加公司 2024 年度为
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0)。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资
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了全面评估,认为其
经营良好,财务指标稳健,预计能按约定时间归还银行贷款及其他融资,对其提
供担保的风险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了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于
议、于 2025 年 1 月 7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增加公司 2024 年度为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全资及控
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计划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且,在不超出上述预计担保总额度的前提下,后期可能根据公司下属子公司的实
际经营情况或建设情况,在公司下属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
司、已设立的子公司及将来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在符合相关规
定的情况下对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但实际在调剂发生时,对于最近一期资产
负债率 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担保对象
处获得担保额度。公司对资产负债率高于 70%的下属子公司的实际担保额度少
于 12 亿元的,可将该项部分剩余额度调剂用于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下属子
公司提供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2024 年 12 月 2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
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关于增加公司 2024 年度为
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0)。
   本次担保事项完成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剩余可用额度总额约为
元),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64.98%,尚在前述
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全部担保事项
仅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
位提供担保的事项,也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
担的损失。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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