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7 证券简称:实益达 公告编号:2025-005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授信及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任一时点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的授
信,同时在具体授信业务流程办理过程中,公司可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由公司向下
属公司任一时点提供授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同时审议同意下属公司
之间任一时点提供的日常经营担保额度不超过 10,000 万元,其中对合并报表范围内资
产负债率未超过 70%的公司任一时点提供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对合并报
表范围内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公司任一时点提供不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担保。
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度股
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已经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前述总额度内办理银行等
金融机构的授信、借款及其他担保等事宜,签署授信额度协议书、借款合同和担保合
同等相关法律文书。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
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至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的公司使用。具体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刊 登 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 《 证 券 时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及下属公司申请授信及担保的公告》。
二、授信及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实益达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益达技
术”)通知,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其子公司无锡市益明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
益明”)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无锡分行申请了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至 2026 年 1 月 5 日止、向平安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的综
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至合同生效之日起 12 个月、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招商银行”)无锡分行申请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
限至 2026 年 2 月 24 日止;其子公司深圳市实益达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益达
工业”)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了总额不超过 8,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
授信期限至 2025 年 11 月 4 日止。
实益达技术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96.10%的股权;无锡益明是实益达
技术的控股子公司,实益达技术持有无锡益明 81.77%的股权;实益达工业是实益达技
术的全资子公司,实益达技术持有实益达工业 100%股权;根据无锡益明及实益达工业
的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近日在深圳市龙岗区为无锡益明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
下简称“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以下简称“担保合同”)《最高额不
可撤销担保书》,为无锡益明提供人民币总计 12,500 万元(其中兴业银行无锡分行
金限额的连带责任保证;为实益达工业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实益达工业提
供人民币 2,500 万元最高本金限额的连带责任保证。公司为无锡益明提供的总担保额
度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为无锡益明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5,613.79 万
元,本次担保后为无锡益明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12,500 万元;公司为实益达工业提供的
总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5,000 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为实益达工业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0
万元,本次担保后为实益达工业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2,500 万元。
鉴于公司对下属公司实益达技术及无锡益明、实益达工业拥有绝对控制权,均能
实施有效控制,下属公司的其他股东均为公司核心骨干,且下属公司的业务系公司核
心业务,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现有负债主要为经营性负债,本次担保事项风险
可控,故本担保不涉及其他股东同比例担保和反担保措施。
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
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无锡市益明光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 年 12 月 21 日
注册资本:5000.90 万元人民币
住所: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经十一路以西、经十三路以北、规划河道以南
法定代表人:薛桂香
经营范围:照明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照明工程、驱动电源、控制系统
的安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
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
般项目:安防设备制造;安防设备销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
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机动车充电销售;照明器具制造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实益达技术持有股份比例为 81.77%,刘基勇持有股份比例为
份比例为 1.83%;无锡益明系实益达技术的控股子公司。
截止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截止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
项目
(已经审计) (未经审计)
总资产 33,314.68 万元 39,115.69 万元
总负债 18,403.69 万元 19,230.19 万元
所有者权益 14,910.99 万元 19,885.50 万元
资产负债率 55.24% 49.16%
营业收入 36,333.59 万元 31,323.94 万元
利润总额 5,107.81 万元 6,763.13 万元
净利润 4,589.32 万元 5,974.69 万元
无锡益明信用状况良好,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实益达工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 年 08 月 26 日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锦龙一路 10 号实益达锦龙厂区 1 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陈亚妹
经营范围:智能家居管理系统、电子产品、通讯产品、电器、照明灯具及其零部件
的技术开发、销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商品及限制项目);兴办实业(具体项
目另行申报);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
的项目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线、
电缆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动),许可经营
项目是: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电子产品、通讯产品、电器、
照明灯具及其零部件的生产。
与公司的关系:实益达技术持有股份比例为 100%,实益达工业为实益达技术的全
资子公司。
截止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截止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
项目
(已经审计) (未经审计)
总资产 16,426.68 万元 17,855.12 万元
总负债 12,006.78 万元 12,956.09 万元
所有者权益 4,419.90 万元 4,899.03 万元
资产负债率 73.09 % 72.56%
营业收入 17,063.24 万元 9,936.75 万元
利润总额 -3,111.18 万元 -728.47 万元
净利润 -2,390.36 万元 -520.86 万元
实益达工业信用状况良好,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及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无锡市益明光电有限公司
(3)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每笔融
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任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每笔展期的融资,
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
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
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商业
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
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担保金额及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贰仟伍佰万元整。
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
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7)合同生效:自立约各方签名或盖章或按指印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全部被担
保债权清偿完毕为止。
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无锡市益明光电有限公司
(3)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具体授信
的种类包括贷款及/或主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的银行授信品种)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
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主合同项
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6)担保金额及范围:最高债权额为债权确定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
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
债权的费用之和。其中债务最高本金余额为等值(折合)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利息、罚
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
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
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7)合同生效:自各方有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担保书主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无锡市益明光电有限公司
(3)债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自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债
权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
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6)担保金额及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金额(大写)伍仟万
元,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
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7)担保书生效:保证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名章并加
盖保证人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要内容如下:
(1)保证人: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深圳市实益达工业有限公司
(3)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计算,每笔融
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任一笔融资达成展期协议的,每笔展期的融资,
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
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的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银行承兑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
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每笔垫款之日起分别计算;商业
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为债务人提供的其他表内外
各项金融业务,自该笔金融业务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担保金额及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贰仟伍佰万元整。
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
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不包括债务人
以自有或第三方所有的保证金、存单等为质物向债权人申请办理的银行承兑汇票、信
用证开证、贷款等业务的等额本金债权。
(7)合同生效:自立约各方签名或盖章或按指印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全部被担
保债权清偿完毕为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万元,占公
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33.10%。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下
属子公司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15,000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净资产的 9.93%。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以外的其他公司提供担保
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行为、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
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深圳市实益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