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通燃气: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04 18: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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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5169     证券简称:洪通燃气              公告编号:2025-010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3/12/11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2023 年 12 月 10 日~2025 年 3 月 9 日
预计回购金额           4,000.00 万元~5,000.00 万元
回购价格上限           17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回购用途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实际回购股数           577.60 万股
实际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     2.04%
实际回购金额           4,999.18 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         6.46 元/股~10.81 元/股
  一、   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部分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
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7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39)和《新疆
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公
告编号:2023-042)。
票,反对 0 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
司股份资金总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股份的资金
总额由不低于人民币 2,0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00 万元(含),
调整增加为不低于人民币 4,0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5,000.00 万元(含)。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实质变化。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
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总额暨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的公告(修订稿)》(公告编号:2024-010)。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股份回购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原回购方案实施期限延长 3 个月,公司
A 股回购实施截止日期延期至 2025 年 3 月 9 日止,即 A 股股份回购实施期限为自
内容未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股份回购实施
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为积极响应并充分运用好股票回购的政策工具,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回购贷款。该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427 万
元,且不超过回购总额剩余额度的 90%,专项用于公司在 A 股市场进行的股份回购;
贷款期限不超过 3 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得股份回购
资金贷款支持暨增加股份回购资金来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二、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4 年 2 月 7 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 2024 年 2 月 8 日披露
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
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二)2025 年 3 月 3 日,公司完成回购,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577.60 万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2.04%,回购最高价格 10.81 元/股,回购最低价格 6.46 元/股,回
购均价 8.66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 4,999.18 万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
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2,572.18 万元及回购贷款 2,427.00
万元(不含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
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9)。截至本
公告披露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
份提议人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完成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212,160,000    75             0      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70,720,000    25   282,880,000    100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0     0     5,776,030   2.04
   股份总数         282,880,000   100   282,880,000    100
  五、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 577.60 万股,根据公司股份回购方案,本次回购股份
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
转让。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进行转让,则未转让股份将全部
予以注销。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疆洪通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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