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70 证券简称:华绿生物 公告编号:2025-006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并在适宜时
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
购 股 份 方 案 之 日 起 12 个 月 内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公司股份回购计划实施完
毕。依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实施情况
购公司股份 400,3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
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
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
进展情况,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
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
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份比例达到 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346,600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95%,最高成交价为
(不含交易费用)。
二、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方式、回购价格、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实施期
限等,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股份
资金总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且不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符合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已按披露的方案实
施完毕。
三、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
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情况
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经核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在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止不存在买卖公司股
票的情况。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均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股份回
购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
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六、预计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在本次
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将回购股份用于前述用途,则不
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若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
公告日后三年内将回购股份用于前述用途,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
注销,公司总股本将相应减少。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相关风险提示
东大会表决、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
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公司未能在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
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华绿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