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棉股份: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04 17: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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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红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8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7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于 2025 年 1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回购报告书》,公司将使
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
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68 元/股(含),实施期限自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
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有关内容详见公司前期
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
购公司股份 1,264.97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69%,购买股份最高成交价为
(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
   二、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
明如下: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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