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18 证券简称:华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6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份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 3 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 52,227,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比例为 45.80%,限售期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53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浙江华是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华是科技”)获准向社会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9,006,667 股,并于 2022 年 3 月 7 日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57,02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
后总股本为 76,026,667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总数为 57,020,000 股,占总股本
的比例为 75.00%;无限售条件股份总数为 19,006,667 股,占总股本的 25.00%。
(二)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股东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5 股,合计转增股本 38,013,333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
本增加至 114,04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总数为 85,530,000 股,无限售条件
股份总数为 28,510,000 股。
市流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
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 114,040,0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总数为
占总股本的 49.99%。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计 3 户,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俞永方、
叶建标和章忠灿。其中,俞永方担任公司董事长、叶建标担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章
忠灿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出的承诺具体内
容一致,具体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
月内如其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
该日不是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发行人在上述期限内存在派息、送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
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申报离
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本人
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
间接方式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且于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半年内,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相关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股份锁定期满后持股意向、减持意向的承诺
“在所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期届满后的 24 个月内,本人每年减持股
份数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存在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的,上述减持价格下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本人减持发行人的股份时,将严格按
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
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进行并根据相关
规定提前将本次减持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同时予以公告。”
(三)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关于减少和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为减少和避免公司与关联方未来可能发生的
关联交易,确保非关联股东利益不受损害,公司实际控制人俞永方、叶建标、章忠灿
分别出具了《关于减少和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承诺内容如下:
确保发行人的业务独立、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以避免、减少
不必要的关联交易;
式占用发行人资金及资产,也不要求发行人为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
保;
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将促使此等交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行人的公司章
程等履行相关程序,严格遵守有关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规则,并保证遵循市场交易的
公开、公平、公允原则及正常的商业条款进行交易,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
会要求或接受发行人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保证不
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为避
免发生同业竞争的情形,公司实际控制人俞永方、叶建标、章忠灿出具了《关于避免
同业竞争的承诺》,承诺如下:
发行人主营业务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
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与发行人经营业务构成潜在的直
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研制、生产和销售与发行人研制、生产和
销售产品相同或相近似的任何产品以及以任何方式为发行人的竞争企业提供资金、技
术、人员等方面的帮助);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参与与发行人的经营运作相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
拓展后的业务相竞争;可能与发行人拓展后的业务产生竞争的,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
他企业将按照如下方式退出与发行人的竞争:(1)停止与发行人构成竞争或可能构
成竞争的业务;(2)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发行人来经营;(3)将相竞争的业务转
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
人的经营运作构成竞争的活动,则立即将上述商业机会通知发行人,在通知中所指定
的合理期间内,发行人作出愿意利用该商业机会的肯定答复的,则尽力将该商业机会
给予发行人。
给发行人造成的所有直接或间接损失。
销。”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
诺,无后续追加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五)其他事项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股) (股)
合 计 52,227,000 52,227,000
注 1:股东俞永方、叶建标、章忠灿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兼总经理、监事会主席职务。
在其本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根据相关规定及承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注 2:股东俞永方、叶建标和章忠灿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且三人已签署《一致行
动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并约定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满 36 个月时终止。
注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上述股东将自觉遵守其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承诺,同时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
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承诺将监督
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数量
股份性质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股)
(股) (%) (股) (%)
一、限售条件
流通股/非流通 57,027,914 50.01 -13,056,750 43,971,164 38.56
股
高管锁定股 4,800,914 4.21 39,170,250 43,971,164 38.56
首发前限售股 52,227,000 45.80 -52,227,000 0 0.00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数量
股份性质 数量 比例 数量 比例
(股)
(股) (%) (股) (%)
二、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114,040,000 100.00 - 114,040,000 100.00
注: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符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要求;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做出的承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
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华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