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担任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
况如下:
一、本次拟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流动性及安全性前提下,
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收益,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
增值,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本
数),有效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
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投资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类现金管理产品。
上述事项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在额度范围内,授权
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及期限内行使投资决策、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
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本次授权购买投资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
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公司拟选择中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
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
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
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相关产品;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
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
险;
(3)公司审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
项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
查;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本次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
回报。
四、本次现金管理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不超过人民币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
使用。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议案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
围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及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五、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有利于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
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相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人
对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琦 李嵩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