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2025 年 3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
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经营
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
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
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
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董事长作为公司舆情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领导各类
舆情处理工作。必要时可成立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
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及舆情工作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
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
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决定舆情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品牌管理部负责对媒体信息进行常态化的舆情监
控。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
众号、论坛、贴吧、股吧、短视频平台、新型社交类平台等各类
型信息载体,及时收集、整理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并将情
况汇总至证券事务部。
第八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及时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
情、社情,密切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
判和评估风险,并将相应舆情信息汇总报送至公司董事会秘书,由
董事会秘书汇报至公司董事长或舆情工作组,并根据监管要求及时
上报监管部门。
第九条 各职能部门、各分子公司若发生舆情事件,需第一时间
将信息汇总报送至公司证券事务部,并积极协助、配合公司证券事
务部对相应事件进行核实,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
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建立重大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记录
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章题目、质疑内容、刊载媒体、情况是否属
实、产生的影响、采取的措施、后续进展”等相关情况,该档案应
及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
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
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
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
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
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
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
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维护形象。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
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塑造并维护良好社会形
象。
第十二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作出快速反应,公司品牌管理部及
其他职能部门在知悉各类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信息后应立即报
告证券事务部,由证券事务部汇总、整理后及时汇报至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
舆情的有关情况,一般舆情应及时向董事长报告;重大舆情应及时
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对于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才能确定
的,也必须积极推进。
(三)董事会秘书根据相关监管要求,必要时上报监管部门。
第十三条 各类舆情信息处理措施: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在董事
长的领导下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
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证券事务部
和相关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
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避免虚假不实或片面夸大的
报道。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
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
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
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减少投资
者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
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
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伪造、发布、传播公司虚假、不实、误导性信息
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
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加强危机管理意识,总
结经验,不断提升在危机中的应对能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内部有关职能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
的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
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
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
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同时公司将根据具体
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
当遵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
损害公司商业信誉,或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显著变动,给
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
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
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冲突的,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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