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
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我
们作为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委员,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程立先生、邵春阳先生、尤启冬先生具备《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中的担任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
格和独立性等要求。上述独立董事会候选人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
的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最近三年内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
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程立先生、邵春阳先生、尤启冬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四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的签字页)
委员签字或盖章:
尤启冬:
Ping Chen:
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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