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
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的说明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深圳市重大产业发展一期基金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华星光电半
导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21.5311%股权,并拟向不超过 35 名(含)符合条件的特
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
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
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
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
除外;
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
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为。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
定。
特此说明。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