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及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深圳市重大产业发展一期基金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市华星光电半
导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 21.5311%股权,并拟向不超过 35 名(含)符合条件的特
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营能力;相关安排与承诺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争,增强独
立性。
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
三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