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深圳市重大产业发展一期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大产业基金”)持有的深
圳市华星光电半导体显示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华星半导体”)21.5311%
股权,并拟向不超过 35 名(含)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
“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
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
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
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
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
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
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在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公司发生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购买、出售资产事
项如下:TCL 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CL 华星”)2024 年 3 月以
武汉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华星”)0.63%股权;2024 年 6 月
以 1.00 亿元的价格购买国开基金所持有的武汉华星 0.63%股权;2024 年 7 月以
上述交易资产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拟购买资产属于同一或相关资产,在计算
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时需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除上述事项外,上市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不存在其他完成的与本次交易相关
的重大资产购买、出售事项。
特此说明。
TCL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