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固集创: 舆情管理制度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3-03 19: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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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三月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
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
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以及自媒体(以下合称“媒体”)对公司进
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
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四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
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
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
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
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
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
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
事宜。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
识,化险为夷,塑造公司良好社会形象。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舆情管理的主要负责部门,负责人为董事会秘
书。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新闻发言人,代表公司对外发布新闻、声明和有关重要
信息,以及主持媒体接待相关工作。
  第六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分子公司应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及
时向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内部审计中发现的舆情情况,做好
舆情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工作。
  第七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分子公司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
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八条 董事会办公室应密切监控各类舆情动态,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
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
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预案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 根据舆情对公司的影响程度,必要时董事会秘书应组织建立危机公
关工作小组,由董事会秘书担任外部危机公关工作小组的组长,小组成员包括董
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相关人员,其他成员根据舆情工作需要由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危机公关工作小组是公
司应对突发的重大舆情事件的临时舆情管理的领导机构,由董事会秘书统一组织
应对重大舆情的处理工作,并针对相关重大舆情事件作出决策和部署。
  第十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记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文章题目、质疑内容、刊载媒体、情况是否属实、产生的影响、采取的措施、
后续进展”等相关情况,该档案应及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三章   舆情监测机制
  第十一条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舆情监测机制,确保对内外部信息动态的实时
掌控。公司可以通过引入专业舆情监测系统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覆盖传统媒体(报
刊、电视)、网络媒体(新闻门户、论坛、博客)、社交媒体(微博、微信、短视频
平台等)等渠道,实现全天候、全方位的舆情监控;监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
相关的新闻报道、公众评价、投资者关注重点及行业动态等。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针对发现的潜在舆情风险,及时进行分级评估,分类处理。公司
需定期生成舆情分析报告,向董事会汇报,提供针对性的风险预警及应对建议。
            第四章   各类舆情信息处置措施
  第十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
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
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四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人员、各职能
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当立即报告董
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
况,如为一般舆情可由董事会秘书灵活处理;如为重大舆情,应建立危机公关工
作小组,必要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根据舆情具体情况,灵
活妥善处置。
  第十六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
  发生重大舆情,董事会秘书应成立危机公关工作小组,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
决策和部署。舆情监测小组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
根据情况采取具体措施控制传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与媒体建立良好沟通渠道,经核实舆情确属虚假信息的,应当及时联
系处置,避免不实信息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研工作。充分发挥
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等投资者沟通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
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
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减少投资者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
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公司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
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在舆情得到初步控制后,公司应持续监测相关舆情动态,以便能够及
时应对可能出现的新情况。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
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
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
轻重给予当事人内部通报批评、处罚、撤职、开除等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
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
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
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
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
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
的权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存在冲突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广东顶固集创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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