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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 通 銀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 Lt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3328)
公告
變更於香港接受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授權代表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謹此宣佈,朱斌先生(本行香港分行副行政總裁)
及范朝榮先生(本行香港分行副行政總裁)接替孟羽先生及張衛中先生獲委任為根
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9A.13條及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
章)第16部規定,代表本行於香港接受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的授權代表,變更自
畢打街二十號會德豐大廈一樓。
承董事會命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何兆斌
公司秘書
中國上海
於本公告發佈之日,本行董事為任德奇先生、張寶江先生、殷久勇先生、
周萬阜先生、李龍成先生*、汪林平先生*、常保升先生*、廖宜建先生*、
陳 紹 宗 先 生 * 、 穆 國 新 先 生 * 、 陳 俊 奎 先 生 * 、 羅 小 鵬 先 生 * 、 石 磊 先 生 #、
張向東先生 #、李曉慧女士 #、馬駿先生 #、王天澤先生 #及肖偉先生 #。
* 非執行董事
#
獨立非執行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