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
议
资
料
二 O 二五年三月十一日
目 录
议案一、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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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时间:2025 年 3 月 11 日 下午 14:00 点
二、会议地点:宜昌市伍家岗区沿江大道 188-9 号 2003 会议
室
三、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少平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5 年 3 月 11 日至 2025 年 3 月 11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
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
(二)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开始,宣布出席会议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介绍董事、监事、高管
以及见证律师情况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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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选计票人和监票人
(五)主持人宣读议案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讨论并审议议案
(七)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八)休会,计票人、监票人统计现场投票表决情况
(九)宣布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十)汇总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表决结果
(十一)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及股东大会决议
(十二)由见证律师宣读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十三)签署会议文件
(十四)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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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
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现就湖北兴福
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会议须知通知如下,请全体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自觉遵
守。
一、本次会议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确保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律
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
场,对于干扰会议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
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本次大会的会务事宜。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到达会场后,请在“股东
签到表”上签到。股东签到时,应出示以下证件和文件:
能证明其法定代表人身份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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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授权委托书。
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
权委托书。
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本次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
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
六、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可在会议审议议案时举
手示意,得到主持人许可后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应
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
简明扼要。
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
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
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
或其指定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议案表决开始后,大会将不再
安排股东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
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本次大会对议案采用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
八、本次大会表决票清点工作由三人参加,出席股东推选两
名股东代表、监事会推选一名监事参加表决票清点工作。律师将
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九、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
非累积投票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对提交
表决的累积投票议案,
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
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出席现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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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在表决票上签署股东名称或姓名。
未填、
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
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
十、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
决,
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得随意走
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
会议正常秩序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
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产生的费用由股
东自行承担。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放
礼品,
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住宿等事项,
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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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
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兴福电
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4〕1414 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首次向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000 万股,公司已于
增加 10,000.00 万元,注册资本由 26,000.00 万元变更为 36,000.00
万元,公司股份总数由 26,000.00 万股变更为 36,000.00 万股,公
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非上市)
”变更为“股份有
限公司(外商投资、上市)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拟将《湖北兴
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
案)
》”)的名称变更为《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并对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
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 第三条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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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1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 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
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000
股,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万股,于 2025 年 1 月 22 日在
科创板上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 26,000 万元。 币 36,000 万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每股面值 1 元。 每股面值 1 元。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召开 第一百一十八条 董事会召开
临时会议的,应当提前 3 日书 临时会议的,应当提前 5 日书
面通知全体董事;但是遇有紧 面通知全体董事;但是遇有紧
急事由时,可以口头、电话等方 急事由时,可以口头、电话等方
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且换届 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且换届
选举完成后而召开的新一届董 选举完成后而召开的新一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或经全体董事 事会第一次会议或经全体董事
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提前 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提前
书面通知的要求。 书面通知的要求。
第二百零四条 本章程经股东 第二百零四条 本章程自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自公司首次公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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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发行股 票并上 市之日 起施
行。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
《公司章程(草案)
》其他条款及内容保
持不变。本次事项须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生效,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办理
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本次章程条款的修订
以最终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 年 2 月修订)
。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予审议。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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