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能科 公告编号:2025-011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1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5 年 2 月 6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
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 9,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含)
且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18 元/股(含)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
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
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公司以自有资金累计回购股份数量 5,707,5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1.51%,最高成交价为 14.42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3.36 元/股,成交
总金额为 79,917,818 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
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
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
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