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16 证券简称:天奈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8
转债代码:118005 债券简称:天奈转债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于 2025 年 3 月 3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会议补
充通知及相关材料已分别于 2025 年 2 月 27 日、2025 年 2 月 28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
送达全体董事,全体董事对董事会的召集及召开无异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
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
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保证不影响公
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
元(含 5 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
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
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协议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
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
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镇
江新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纳材料”)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
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签订
的担保合同为准,公司将根据下属公司的经营能力、资金需求情况并结合市场情
况和融资业务安排,择优确定融资方式,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履行相关担保事项。
实际贷款及担保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由天奈科
技和新纳材料与贷款银行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
的担保文件为准。担保额度及授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有效。
本次天奈科技为子公司担保是综合考虑新纳材料的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
符合子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具备偿债能力,能够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
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
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弃权。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
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拟开设募集资金专
户,用于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公司将在
募集资金到账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开户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公司授权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协助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确定及签署本次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协议及文件等。
上述事宜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
于同意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4〕1237 号)。为确保本次发行的顺利进行,基于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
数未达到认购邀请相关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
其授权的指定人员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
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
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公司和主承销商有权按照经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的指定
人员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向经确定的发行对象按照相关配售原则进行配售。如果有
效申购不足,可以决定是否启动追加认购及相关程序。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天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