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5-013
债券代码:127042 债券简称:嘉美转债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
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7,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40 元/股(含)。本次回购的
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 、 2024 年 11 月 18 日 刊 登 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公告
编号:2024-088)、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获得回购公司
股份融资支持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90)
、《关于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9)。
二、 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
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
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6,281,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66%,最高成交价为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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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人民币 4.40 元/股(含)。本
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 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
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 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公司后续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同时将根据
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