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
则》等要求,并结合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简
称“公司”)董事会对独立非执行董事庄坚胜先生、王清刚先生、徐奇鹏先生的
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公司三位独立非执行董事不存在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
响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监管规则及《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
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