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旅游: 黄山旅游关于黄山风景区资源有偿使用费及特许经营事项对公司经营影响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2-28 19: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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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54(A股)    股票简称:黄山旅游(A股)     编号:2025-010
             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黄山风景区资源有偿使用费及特许经营事项对
          公司经营影响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黄山风景区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管理优化调整事项不会对公
司 2024 年财务报表数据产生影响,预计将会对公司试行期内两年度(2025-2026
年)财务报表数据产生一定影响,以公司 2023 年度经营数据为基数进行测算,
预计本次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将减少公司试行期内年度利润总额约
为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就《黄山风景区特许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实
施前在黄山风景区范围内已设置的经营项目与黄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黄山风景区管委会”)补签特许经营协议,相关特许经营协议的内容仍存在一
定的不确定性。特此提示,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一、概述
(黄政办〔2024〕15 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黄山风景区范围内特许
经营的授权和监督管理活动作出规定,公司预计该办法的实施可能会对公司经营
情况产生一定影响(详见公司 2024-039 号、2024-040 号公告)。
市财政局 黄山市发展改革委关于优化调整黄山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管理意
见的批复〉的通知》(黄管经〔2025〕4 号),经黄山市人民政府同意,同意《关
于优化调整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对黄山风景区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范围和标准进行了明确,其主要
内容引述如下:
  (1)征收主体和对象。黄山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由黄山风景区管委
会向黄山风景区范围内依托风景名胜资源从事经营活动(索道、缆车、交通、酒
店等)的经营者征收。
  (2)征收方式和标准。索道和缆车按照营业收入的 15%征收,景区交通按
照营业收入的 3%征收,山上酒店按照营业收入的 4%征收,山下酒店按照营业
收入的 2%征收。
  (3)黄山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属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
纳入市级预算管理,按月征缴,用于黄山风景区的保护、管理和可持续发展。
  (4)以上标准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试行两年。
经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黄管〔2025〕6 号),经黄山市人民政
府批准,对特许经营的业务范围和具体要求作出相关明确,其《黄山风景区特许
经营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核心条款概述如下:
  (1)黄山风景区特许经营实行项目清单管理,并动态调整特许经营项目清
单。
  (2)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通过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特许经营者应当符合国家
以及省市有关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一)公开招标;(二)竞争性谈判或竞争
性磋商;(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竞争方式。
  (3)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应当与特许经营者签订《黄山风景区特许经营协议》,
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特许经营项目名称;(二)特许经营方式、
内容、区域、范围、期限及资源利用限制性要求;(三)所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
数量、质量和标准,设施设备的维护、更新改造要求;(四)风景名胜资源有偿
使用费的缴费标准和支付方式;(五)项目实施情况评估和方式;自然资源保护
要求和损害治理;(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七)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
(八)特许经营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及补偿;(九)其他应当明确的事项。
  (4)特许经营项目的经营期限,综合考虑项目所提供产品或服务要求、建
设内容、投资额度、项目生命周期、投资回收期、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等因素确
定。特许经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30 年,无固定设施投入的小型项目原则上不超
过 3 年。
  (5)《黄山风景区特许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前已设置的经营项目,由
黄山风景区管委会按照原设置项目的经营范围,与原经营者补签特许经营协议。
原设置经营项目已明确经营期限的,补签特许经营协议的协议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剩余期限;原设置经营项目未明确经营期限的,经营期限自《黄山风景区特许经
营管理暂行办法》公布之日起计算。
  (6)黄山风景区管委会按照核准的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范围和标
准征收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并按收支两条线要求纳入市级预算管理。
  (7)黄山风景区特许经营项目清单:
 种类        类别                  项目
         游览服务设施     游客综合服务中心、展示演出中心、停车场
         交通运输服务        景区交通运输车、观光缆车、索道
服务类
         住宿与餐饮服务             酒店、餐饮店
          商品销售               商店、超市
         商业性自然科普
活动类                    体育赛事、研学、培训、商业会展
          教育活动
                    形象标识和商标授权使用、徽记和吉祥物使
品牌类       标识授权
                      用、文创产品设计和销售、数字藏品
其他类       科学研究          生物科技研发、种质资源利用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一)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管理优化调整事项
  本次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涉及的公司业务主要包括:黄山风景区内
索道及缆车业务、酒店业务,其中索道及缆车业务包括玉屏索道、云谷索道、太
平索道及西海观光缆车等四条索道,酒店业务包括西海饭店、玉屏楼宾馆、白云
宾馆等九家酒店,上述业务最近一年又一期营业收入数据如下(2024 年前三季
度数据未经审计):
占公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 36.26%;2024 年前三季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53,370.55
万元,占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 37.80%。
司 2023 年度营业收入 17.15%;2024 年前三季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 25,509.71 万
元,占公司 2024 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 18.07%。
   目前,玉屏索道、云谷索道、太平索道按照 10 元/票缴纳资源有偿使用费,
万元,西海观光缆车及黄山风景区酒店业务暂不缴纳。上述资源有偿使用费为“售
价内包含的代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收取的非税收入”,系代收代付款项,不计入
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根据意见,明确本次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执
行,试行两年,2025-2026 年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将对公司黄山风景区内索道和缆
车按照营业收入的 15%,山上酒店按照营业收入的 4%征收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
用费。公司作为黄山风景区索道及缆车业务、酒店业务的经营者,需缴纳风景名
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原资源有偿使用费(代收代付款项)不再缴纳),并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将缴纳的该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计入营业成本。
   该事项不会对公司 2024 年财务报表数据产生影响,预计将会对公司试行期
内两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产生一定影响。以公司 2023 年度经营数据为基数进行测
算,预计本次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征收将减少公司试行期内年度利润总额约
为准。
   (二)黄山风景区特许经营管理事项
   根据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针对暂行办法实施前公司在黄山风景区范围内已
设置的经营项目,由黄山风景区管委会按照原设置项目的经营范围,与公司补签
特许经营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就暂行办法实施前在黄山风景区范
围内已设置的经营项目与黄山风景区管委会补签特许经营协议,相关特许经营协
议的内容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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