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制度规定了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行为,适用于公
司本部、分支机构,全资及控股各级子企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证监会公告〔2024〕14 号)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证监会公告〔2022〕29 号)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制度。
市值管理: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
管理行为。
信息披露:公司通过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形式,通过法披媒体、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把公司及与公司相关的信息,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公开披露的行为。
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通过便利股东权利行使、信息披露、互动交流和诉求处理等工作,
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以提升上市
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实现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目的的活动。
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情形:
a)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
b)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
c)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长期战略规划制定公司投资价值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等重大决策
中充分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坚持稳健经营,不断提升公司投资
价值。
决议,建设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
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提升,建成经营业绩佳、创新能力强、治理体系优、市场认可度高
的世界一流现代化绿色电力企业。
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有效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
和对公司经营情况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a)参与制定和审议市值管理方案;
b)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
了解;
c)参与市值管理效果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建议;
d)在市值管理出现较大风险时,参与危及应对和决策。
: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部门,工作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
a)起草市值管理方案;
b)协调内外部资源执行市值管理方案;
c)监测公司股价、舆情和资本市场动态;
d)分析公司市值变动原因;
e)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市值管理情况。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资料规则、内部规章制度,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
和行为准则。
场生态。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聚焦主业,在稳产增收、
降本增效、资产盘活、科技创新、管理提升等方面持续发力,稳步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率和盈
利能力,增强抗风险、抗波动能力,提升公司质量,依法依规运用各类措施推动公司市场价
值与内在价值相匹配,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值。
落实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科学运用上市公司平台并购作用,围绕主业及产业链、供应
链等关键环节,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主业拓展、强链补链功
能,提升公司质量;优化股权结构,引入高匹配度、高认同感、高协同性的战略投资者成为
积极股东;与积极股东建立互利共赢的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在科研、生产、销售、资本运营
等全方位发挥协同作用,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
适时研究股权激励,实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成员利益与股东利益捆绑,
与公司股价绑定,充分调动关键岗位核心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共同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
抗风险能力,推进公司发展,提高公司内在价值创造能力并向资本市场传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分红计划,积极实施
现金分红,增强现金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增加现金分红绝对值,优化现金分红
节奏,提高现金分红比例,稳定长线投资者预期,吸引耐心投资者、战略投资者。
通过多渠道、多平台、多种方式开展投资者管理工作。通过公司官网、新媒体平台、电
话、传真、电子邮箱、上证 E 互动等渠道和平台,采取股东会、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
路演、反路演、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与投资者沟通交流,向投资者阐明公司的发展
战略、生产经营情况、ESG、信息披露内容解读,传递企业价值,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和认同,形成共鸣,促进公司治理水平和企业整体价值提升,吸引更多长期投资者、价值投
资者、理性投资者。
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制度要求,通过简明
清晰、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公平地向社会公众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增加必要
的自愿披露内容,增加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以方便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
投资决策;进一步完善环境、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ESG)工作机制,主动融入国际 ESG 披
露要求,不断探索和丰富 ESG 实践的公司样本和内涵,推动 ESG 专业治理能力、风险管理能
力不断提高。
在股东方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进行充分沟通后,结合公司的股权结构、资本市场环境变化、
公司市值变化以及业务经营需要,依法合规运用回购工具,鼓励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积极回报投资者,稳定市场情绪,优化资本结构,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
权益。
行业平均值进行监测、对比分析,当相关指标接近或触发预警阀值时,立即启动预警机制,
分析原因,并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董事长应当尽快研究确定需要采取的措施,积极
维护公司的市场价值。
a) 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和
说明;
b) 加强投资者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多种方式传递公司内在价值;
c) 在符合回购法定条件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回购
计划;
d) 积极推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制定、
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或自愿延长股份锁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以及承诺不减持股份等
提振市场信心的行为。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
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a) 操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
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b) 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
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c) 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d) 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
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e) 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f) 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